7月18日,潜江市公安局监测到,市内部分微信群出现转发关于“南海仲裁案”事件,鼓动民众在市体育场进行抵制日货、美货、韩货游行。该信息通过网络迅速扩散,涉及微信群342余个,群成员达到1万余人。市公安局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专班开展专案侦察工作。截止目前,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对8名重点人员予以行政拘留。现通报如下:
1、刘小红:女,42岁,户籍地为总口农场四分场三队,民间主持和演艺人员。其违法情况是:在“红帮姊妹”微信群内率先提议举行抵制日美韩货支持国货的集会游行,并建立“爱国游行群”微信群,在群内积极策划集会游行的事宜。7月18日,刘小红与龚红江、卢宏高、黄延华、何家龙、邓晓红等五人在南门河广场碰头商议上街游行的具体事宜。起牵头煽动作用。
2、龚红江:男,47岁,户籍地竹根滩镇三江村1组200号,民间演艺人员。其违法情况是:“爱国游行群”微信群群成员,在群内积极讨论集会游行的事情。7月18日,与刘小红、邓晓红、卢宏高、黄延华、何家龙等五人在南门河广场碰头商议上街游行的具体事宜。起牵头煽动作用。
3、何家龙:男,58岁,户籍地泽口街道彭鲁村3组200号,婚丧嫁娶、演艺表演人员。其违法情况是: “爱国游行群”微信群群成员,在群内讨论集会游行的事情。7月18日,与刘小红、邓晓红、卢宏高、黄延华、龚红江等五人在南门河广场碰头商议上街游行的具体事宜。起牵头煽动作用。
4、邓晓红:男,49岁,户籍地泽口街道泽口居委会1组1号,民间个体演艺人员。其违法情况是:“红帮姊妹”微信群群主,加入“爱国游行群”微信群,在群内讨论集会游行的事情。7月18日,与刘小红、龚红江、卢宏高、黄延华、何家龙等五人在南门河广场碰头商议上街游行的具体事宜。起积极煽动作用。
5、卢宏高:男,47岁,户籍地园林街道城南居委会4组100,金玉良缘婚庆公司老板。其违法情况是:“爱国游行群”微信群群成员,在群内讨论集会游行的事情。7月18日与刘小红、邓晓红、何家龙、黄延华、龚红江等五人在南门河广场碰头商议上街游行的具体事宜。起积极煽动作用。
6、黄延华:女,55岁,户籍地总口农场红东垸分场红东队147号,民间婚丧嫁娶、演艺人员。其违法情况是:加入“爱国游行群”微信群,在群内讨论集会游行的事情。7月18日与刘小红、邓晓红、何家龙、卢宏高、龚红江等五人在南门河广场碰头商议上街游行的具体事宜。起积极煽动作用。
7、徐姣华:女,40岁,户籍地泽口街道襄南居委会3组,民间自由歌唱演员。其违法情况是: “爱国游行群”微信群群成员,在“爱国游行群”内第一个转发刘小红煽动集会游行的帖子,后又在其它微信群内转发。起积极煽动作用。
8、章莉:女,38岁,户籍地周矶潜阳西路69号1幢一单元2层203,民间自由歌唱演员。其违法情况是:加入“爱国游行群”微信群,看见刘小红在"爱国游行群"内发布煽动集会游行的信息后,再次对刘小红的信息进行了修改后转发到“爱国游行群”微信群内,并在其手机上的其他微信群进行多次转发。起积极煽动作用。
潜江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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