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启动

云上潜江报道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4月14日起,我市正式启动新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可凭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结算窗口办理大病保险赔付手续。

我市于2013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定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目前合同期限已到,为确保参保城乡居民便捷、高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间断,大病保险工作不受影响,市医保经办机构积极争取市政府相关部门支持,通过公开招投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分公司以人均26元的筹资标准,5%的综合费率,占有相对优势的综合条件和管理团队,成为我市新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中标商业保险机构。

新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启动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办理赔付2061人次,赔付金额443.05万元。其中,赔付2016年1891人次,赔付金额371.73万元,赔付2017年170人次,赔付金额71.32万元。(潜江日报记者 朱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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