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大病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可以更好地解决参保对象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市出台了新政策,大幅提高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凡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大病医疗救助支付。”市医疗保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参保人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新政策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和比例不变。(潜江日报记者 刘大琼 通讯员 胡家浩 黄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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