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开花结果”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向小芹)今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救急难”政府方针,完善相关制度,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健全兜底有力、保障多元的社会救助新体系。截至目前,我市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有序推进,医疗救助惠及更多群众,救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流动困难群体得到妥善安置,各项工作“开花结果”。

  据了解,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80元/月、317元/月,同比增长17%、35.47%;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实行统一标准7008元(584元/月),增幅分别达到27%、84%。启动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720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5712元/年(476元/月);出台了《潜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备案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按标施保”。开展了城乡低保大数据比对工作,共取消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救助条件对象3730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507名家庭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节约民生资金370万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扩大了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了“救急难”服务平台,落实了办公人员、场所、设备及工作经费,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做到了不重、不漏、不错。投入资金126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090人次;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合参保覆盖率100%,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救助比例达到70%。投入资金750余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33403人次;我市编制了《潜江市防灾减灾工作“十三五”规划》,印发了《潜江市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积极应对强降雨天气,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组织50余人次参与防汛和救灾工作,转移安置灾民3836人,紧急调拨救灾资金609万元,发放救灾棉被2439件、纯净水15000件、粮食20000斤、食用油400提;此外,我市还投入资金141万元,对849名流动困难群众实施了救助,滞留站内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安置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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