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要求,每位领导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任其任职检察院所办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指出,要合理安排调研活动,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
坚持轻车简从,最高检领导在县级检察院调研时,省级检察院、分州市检察院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简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安排集体乘车。要重视成果运用,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办法》还强调,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在改进会风方面,实施办法强调,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形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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