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层层压担子,有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今年1至9月份,共对7家单位、56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地厅级10人、县处级16人、乡科级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38人。
强化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制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成立7个检查考核组,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对7个地(市)、20家区直部门2015年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下发关于督导七地市党委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通报,对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和再要求。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多次约谈地(市)、区直单位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自治区纪委把重要节点的明察暗访、日常的调研督导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深入查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通知、通报精神和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促进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真正把责任担起来。
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把问责作为倒逼责任落实的“利器”,运用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手段,严格追究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不力问题。积极推动“双述”工作,协调指导拉萨市率先开展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试点工作,在总结提炼拉萨市“双述”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从拉萨推广到日喀则、林芝、昌都等市。(西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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