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陈桂芳 王柳)“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经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市委政法委批准,现向申请人褚红民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近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褚红民宣读了通知。褚红民由于半年前在一次见义勇为中被重伤,现仍需在武汉同济医院接受治疗。
“褚红民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敢于挺身而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搏斗,这种无私无畏的精神品质非常值得我们学习。他是因见义勇为受的伤,我们不能让勇士流血又流泪。”办理褚红民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敢于斗争的勇士
禇红民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
2020年5月19日,覃某某、梁某某在318国道潜江市浩口镇路段游荡,准备伺机盗窃。最终锁定了鲁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货车,二人撬开小货车驾驶室门锁,将车内挎包里的7400余元现金盗走后,逃离现场。5月21日,覃某某、梁某某二人再次到上述地点寻找盗窃目标,被鲁某某和褚红民发现。鲁、褚二人与之发生了激烈搏斗,其间,覃某某持刀将鲁、褚二人刺伤,随后与梁某某逃离。经江汉油田总医院诊断,褚红民的胸部遭受刀伤,造成创伤性血气胸、肋骨骨折、失血性休克。
褚红民的治疗费用仅前三个月就花了35万元,目前仍未痊愈。覃某某、梁某某虽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无力赔偿巨额医疗费用。
家境困难的贫困户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获知了褚红民的诉求后,高度重视,按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要求,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与褚红民沟通联系,在初步了解其情况后,建议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20年7月24日,褚红民的父亲代为向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在受理申请后,检察官第一时间深入褚红民生活的村子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褚红民的家庭情况。经调查发现,褚红民是潜江市浩口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家境困难,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由于其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只能靠借债来维持治疗。同时,检察官还向市公安局详细询问了褚红民受伤的案情经过,掌握了案件具体情况;又了解到褚红民被潜江市见义勇为促进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成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在了解褚红民的案情经过和家庭情况后,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加快推进为他办理国家司法救助。
2020年8月,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浩口镇派出所会议室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公安局、浩口镇派出所、浩口镇民政办、褚红民所在村委会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与会人员一致认定褚红民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条件,同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报请潜江市委政法委,建议给予褚红民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褚红民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民生关切,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办案检察官说,2020年,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共为11名家庭困难人员成功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1.8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