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舒某某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云上潜江报道 8月11日至12日,由省公安厅指定侦办,被告人达30人的“舒某某涉恶犯罪集团案”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少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吴忠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黎喜斌在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旁听公开审理。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30名被告人分别在两市三个地方羁押。

此次公开审理,市公安局、江汉油田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以及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相关部门参与该案庭审保障,成立了医疗急救、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10多个工作专班,全力确保安全押送、秩序稳定。庭审参与人和押解人员均进行了核酸检测,被告人身着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护面罩,审判庭等场所进行了消杀工作,两支专业医疗队现场提供医疗保障。

2010年以来,被告人舒某某纠集被告人刘某某、程某某、彭某某、叶某某与邓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逞强立威,扩大非法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舒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某等四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2010年至2018年间,该犯罪集团在广水市“鑫世纪花园”小区、“凤凰城”小区、十里办事处等地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自2010年开始,舒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舒某某在该组织中起着领导、指挥作用,刘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并逐步发展了杨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犯罪组织结构清晰,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包庇罪定罪量刑。

被告人亲属20余人在旁听法庭通过视频信号同步传输音频、视频的方式进行旁听。

因涉案被告人人数较多,且社会影响大,该案将改日宣判。(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