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王优玲、申铖)人社部副部长游钧20日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据初步估计,此次推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预计减免规模将超5000亿元,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
游钧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免,即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即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缓,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这次阶段性的减免社保缴费是我们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游钧说,在遇到突发重大疫情的危急时刻,社会保险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社会减振器和民生安全网的作用,既要兜牢底线,也要支持经济发展,稳定和促进就业。保企业才能稳就业,稳就业才能有保障,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保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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