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观察工作

通     告

(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隔离观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前期定点隔离和居家隔离基础上,全市范围内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一、经明确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收治。

二、经临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市里确定的隔离病区集中收治。

三、全市经发热门诊诊断有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一律由属地就地集中隔离医治观察。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一律由属地就地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五、其他一般的发热病人一律由社区(村)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转运工作由各地安排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治疗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患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集中隔离期间,各区、镇、办事处免费提供食宿。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