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8月20日,记者从市农办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认定“潜江龙虾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潜江龙虾”商标驰名商标保护,这标志着我市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2012年,“潜江龙虾”(活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获批,去年10月19日,“潜江龙虾”被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组委会授予“2017年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今年2月,“潜江龙虾”(非活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获批后,我市立即启动“潜江龙虾”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
为加快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我市通过统一店招等方式实行双品牌运作,在生态龙虾城开展试验示范。依托“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潜江龙虾”二维码,提升“潜江龙虾”社会公认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5月18日,在第二届中国(潜江)国际龙虾·虾稻产业博览会暨第九届湖北(潜江)龙虾节开幕式上,我市与嘉鱼县、武穴市等八地签订《共享“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合作协议》,实现“潜江龙虾”品牌及技术九地共用共享,此举标志着我省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正式运营。
通过商标授权、战略合作等形式,我市区域公用品牌的辐射力正在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共有43家省内外虾-稻企业与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签订了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合同。(潜江日报记者 李淑雯 通讯员 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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