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曹以成)7月28日15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执勤人员吴家华执勤中发现,晶鹏路与东荆大道交叉路口处的交通标牌、杆件、摄像头及补光灯等交通设施被撞坏,损失近4万元。
吴家华遂向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报案,该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专人对事故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定,一辆后尾箱放大号为鄂N07***的货车,于27日11时15分,驶入该路段,在撞到交通设施后直接离开。
事故大队工作人员根据车辆信息,电话联系到了该货车车主,28日18时许,车主带着驾驶员邓某某(男,汉族,熊口镇莲市村人)前来投案,邓某某对此事故供认不讳。据他所说,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自卸货车液压举升顶升起,挂到交通摄像头之后,出于害怕便选择悄悄离开。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驾车撞坏交通设施自行离开的,同样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不仅要赔偿相关损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事故大队对邓某某的行为给予扣12分、罚款2000元、扣押车辆,并处15日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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