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硕: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说“不”

近日,潜江新闻网记者在市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不断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的文明交通意识,我市开始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抓拍和处罚。对违规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与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抢行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可认定为不礼让斑马线。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交通安全现实的需要。有关数据显示,在城市交通道路事故中,因为机动车司机不礼让行人不减速行驶甚至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比为30%以上,可见现实中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出台更加严厉的管控与处罚细则,不仅是交通安全现实的需要,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更有效的保护。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对机动车主的爱护。人行横道(斑马线)是交通法规赋予行人安全通行的“特权”,当人行横道绿灯闪亮的时候,行人通过时的安全受法律法规保护。路口减速和礼让行人过马路是一位机动车驾驶人最基本的责任,更体现了自己的驾驶职业道德,同时也是敬畏法律、时刻遵守法律的体现。只要在斑马线上造成了交通事故,驾驶者一般情况下都要负全责。一旦出现了这类事故,受害者不仅仅是行人,驾驶者也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担负高额的经济赔偿,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诸多城市已经落地的经验吸取。之前,如青岛、岳阳、淮南等诸多城市已经实施了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的处罚规定。实施证明,这一规定的出台,能有效减少城市交通事故的发生,能有效提高驾驶者的文明素养。如岳阳市出台的具体处罚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记3分,罚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200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3分,罚100元。也就是说,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就算没有行人通过,也要减速慢行,否则也会受到处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文明城市建设的必须。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驾驶员的警戒线,“礼让斑马线”不仅是文明行车的一种礼仪,也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如果一座城市随处可见机动车强行穿越斑马线的现象,自然有损于这座城市的文明形象。在相关规定的监督下,争做文明驾驶的践行者,也是在为城市文明建设争光添彩。

当然了,需要提醒一声的是,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行的生命线。但是,有些路段的斑马线也设置了红绿灯,行人首先要服从并遵守红绿灯的规章与指示,斑马线不是“自由线”。红灯亮起时,如果行人擅自闯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更要自己承当相应的故事责任。在对机动车驾驶者出台相应的曝光与处罚规定时,也要加强对行人的教育、引导、管控与处罚,这样才能做到齐抓共管,让每个人都做交通安全的自觉者和文明城市创建的践行者。(本网特约网评员 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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