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公安机关破获4起信用卡诈骗案

云上潜江报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市民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与之相伴的是涉及金融系统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一些不法分子肆意从金融系统办理信用卡,冒名顶替、恶意透支,致使该类案件成为多发性经济犯罪案件。市公安局自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集中行动以来,该局经侦支队金融大队成功侦破信用卡诈骗案4起,总计涉案资金50余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

2017年11月22日,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向公安部门报案称,马某某到该行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达15万余元。据了解,马某某(男,47岁,后湖人)2012年在中国工商银行江汉油田支行申办一张1万元额度的信用卡,起初正常还款。2013年,其又向该行申请调额,获得信用卡使用永久额度20万元,2016年至2017年,马某某使用工行信用卡透支本息15万余元,其使用信用卡逾期后仍不还款。银行多次以系统短信催收、人工电话催收和工作人员上门催收的方式对马某某使用的工行信用卡欠款进行催收,马某某拒不还款。

在掌握一系列实证以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大队果断出击。2018年3月20日,马某某在后湖菜场落网,经过审讯和教育,如实交代恶意透支情况,同时主动交清银行透支的赃款。

同时,市公安机关还破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女,41岁,园林城区人)冒用他人身份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查某某(男,39岁,监利人)及张某某(男,46岁,高场人)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案件。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大队大队长刘勇表示,下一步,将结合金融发案的特点,把涉及信用卡犯罪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防范,严厉打击,使这类非法侵害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警方提示广大信用卡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一定要依法按期还款,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度要求和还款时间,逾期银行将催收,如果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未还款,可以推定其具有主观意志的恶意透支。另外申请人办理信用卡时所留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若变更要及时告知银行,如遇信用卡使用出现问题,银行可及时通知申请人。(潜江日报记者 贺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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