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规范整顿商业综合体终端电价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实习生 王宇杰)6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的园林城区整顿非直抄终端电价提醒告诫会上获悉,该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从7月起,对商业综合体终端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整改、顶风违价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规范整顿我市商业综合体终端电价有关事项包含:商业综合体经营者(电力服务主体)应对服务对象(商户)严格执行国家目录电价(2018年5月开始,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执行0.8251元/千瓦时),不得直接捆绑向用户收取加价电费;商业综合体(电力服务主体)经营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物业费、租金的,对总表、分表之间共用部分电损可参照鄂价工服【2018】22号文件规定按不超过总表电量7%的原则计入服务费、物业费或租金,不得再加价收取电费。也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国家规定电价向电力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总分表之间的共用部分电损,分摊过程应向用户公开,不得暗箱操作,以电牟利;商业综合体(电力服务主体)经营单位电力抄表发生的人工费用,应当从物业服务费或租金中列支,不得向租赁商户另行收取。

市物价局要求,各商业综合体(电力服务主体)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价格自查工作,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减轻商户电费负担。各区镇处物价管理检查站按属地管辖原则做好本区域商业综合体终端电价整顿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

同时,市物价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