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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被依法依规终身追究。同时,在项目评审、院士增选、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经程序。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6月1日,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此次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表明了我国维护科研诚信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局长王子豪认为,《意见》的出台,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等方面意义重大。
强弱项 把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
贺德方说,《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清晰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是《意见》的一大亮点。”贺德方说,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等。
《意见》提出,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同时,营造坚守底线、终身追究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不少人评论,这两个原则彰显了求真、创新的科学精神:为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的科研环境,按照科研规律去做研究;但若为了所谓的成功去抄袭甚至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一旦发现必被严查。
零容忍 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者“一票否决”
“要将科研诚信建设嵌入科技计划的全过程,不仅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中,而且要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贺德方回答科技日报记者提问时说,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是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打出了零容忍、高压态势的组合拳。比如,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将被“一票否决”。
《意见》强调,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而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需要刚性的制度规则和接地气的细则来落实。
“科技部、中国社科院等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意见》多次强调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并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对举报受理、调查程序、职责分工、处理尺度、申诉、实名举报人及被举报人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
“科技部要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贺德方透露,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也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记者 刘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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