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察机关9日以涉嫌收受贿赂、非法挪用资金等16项罪名指控起诉前总统李明博。
李明博将成为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后韩国第四名接受司法审理的前总统。
李明博现年76岁,2008年至2013年担任总统,上月受到审前羁押。据检方指控,他2007年年底当选至2012年涉嫌受贿大约110亿韩元(约合6495万元人民币),包括收受韩国国家情报院7亿韩元(413万元人民币)“供奉”,收受三星电子公司585万美元(3692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汽车零件制造商DAS在美国的律师费。
检方指认李明博是DAS公司幕后老板,涉嫌从这家企业盗用350亿韩元(2.1亿元人民币),用于政治活动和私人目的。
检方同时指控李明博收受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前会长李八成22.5亿韩元(1300万元人民币)贿赂;收受高速公路休息站运营商大宝集团5亿韩元(300万元人民币)贿赂;收受前议员金昭南(音译)4亿韩元(240万元人民币)贿赂。
其他罪名包括逃税、滥用职权、非法藏匿文件和违反选举法。
检方正在调查李明博涉嫌接受现代建设公司贿赂、指示青瓦台非法操控舆论等罪名,一经证实将追加指控。
同时,检方打算采取措施,冻结李明博个人资产,以防止他处置贪腐所得财物。
李明博否认大部分指控,三次拒绝检方审讯人员在看守所的讯问,指认针对他的调查是“政治报复”。
韩联社报道,法庭审理定于下月开始。如果现有罪名成立,李明博可能被判处至少11年监禁,最重可能终身监禁。多名法律专家说,如果李明博承认利用总统职权牟取私利,可能至少监禁20年。
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法官告诉韩联社记者,理论上,李明博所涉罪名性质十分严重,因为受贿发生在他担任总统期间,法院可能认定那些钱用于私利。“刑期可能从20年监禁至终身监禁。尽管如此,审理阶段仍然有翻案的可能性。”(王逸君)【新华社微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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