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提高2018年社会救助标准 4月开始执行

云上潜江报道 (通讯员 侯著银)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3月24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2018年社会救助标准从4月份开始执行。具体标准如下:城市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53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4188元/人·年(349元/人·月)提高到4836元/人·年(403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7年的106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72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39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7年的7608元/人·年提高到912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628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2832元/人·年;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120元/人·月,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的1700元/人·月提高到180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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