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织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网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侯著银)近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潜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细则对原医疗救助政策做了进一步补充,着力提高我市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让困难群众医疗更有保障。

困难群众全覆盖

该细则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展到我市所有困难群众,主要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五类对象。重点救助对象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低收入困难对象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特指经市扶贫办认定并进入国家、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非农村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是指经住院治疗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家庭财产现状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是指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特殊对象。

救助方式更便捷

该细则规定,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医中救助、医后救助等2种救助方式。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等三类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以凭身份证向该医疗机构申请医中救助,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按照市民政局核定的救助金额先行垫付,出院结算时只需结清个人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不需要出院后再去申请医疗救助。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两类救助对象以及其他未实现即时结算窗口的对象,可按照医后救助程序申请救助。

该《细则》对当年申请医疗救助的时限进一步放宽,医疗救助对象跨年度申请医后救助的,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也可受理。

救助标准更科学

该细则根据医疗救助对象及其困难程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8000元,经此救助后,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再按照3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20000元;对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救助按照50%,年度封顶线5000元,经此救助后,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再按照2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10000元;对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倍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10000元。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重点救助对象在市政府指定的爱心惠民医院(市二医院、市优抚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先给予5%的优惠减免(最高不超过2000元),再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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