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窗口单位文明引导志愿者服务基本规范

为加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市响应、全民参与,争做文明有礼潜江人的浓厚氛围,更好开展各项文明创建及志愿服务工作,现将窗口单位文明引导志愿者服务基本规范明确如下:

1、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绶带上岗。工作期间做到男同志不留胡须、不着背心、拖鞋上岗,女同志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

2、姿态端庄,服务热忱,真诚大方。服务期间做到坐姿端正,站姿挺立,接待服务对象时文明礼貌,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做到“三心”和“三声”服务,即:“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对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牢记职责、熟悉业务、规范程序。引导或指导服务对象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填写各种表格、使用各类自助服务设施时,做到耐心引导、热情服务。同时,做好办公场所(大厅)的秩序维护和引导工作。

4、 履行职能、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各主管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服务窗口的检查指导,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工作者予以曝光、通报,严肃追责。

潜江市文明办

潜江市创文办

潜江市志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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