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湖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此次调整后,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25元提高到13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元提高到14.5元。这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11月1日后,市域内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潜江日报记者 谢白蓉 通讯员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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