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查封一环境污染企业

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蒋茂芳,市委常委、副市长、统战部长董方平一行

依法对潜江市泉文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查封

市环保局宣读查封法律文书

被查封企业负责人在查封法律文书上签字

现场查封,粘贴封条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王富田)8月18日下午,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蒋茂芳,市委常委、副市长、统战部长董方平率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市环保局以及园林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行,依法对潜江市泉文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封。

据悉,潜江市泉文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废活性炭回收、加工、销售。今年3月25日,市环境监察人员巡查该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直排厂外东边墙院外的渗坑、厂区内有新建项目正在开工建设等现象,随即展开调查取证。经查该公司存在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及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8月15日,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第14督查组及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要求停顿整改,生产线再次投入生产。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隧道窑、自制土窑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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