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刘敏 通讯员 张兴)“我只订购并交了一个月的牛奶钱,订单到期后,牛奶公司继续送奶两个月,并让我缴纳牛奶钱,这是强迫消费呀。”8月4日,市民罗女士向本网致电反映道。
罗女士称,今年5月初,她见兴城园小区门口有牛奶公司做销售宣传,就登记订购了一个月的牛奶,并交了现金。哪知一个月期满后,牛奶公司没有询问是否续订,仍然每天送奶到她所住小区的牛奶箱里。
“这送来的牛奶我们既然喝了,我还是把6、7月份的牛奶钱交了。”罗女士说,订奶时,工作人员说会联系她,到时候不喜欢可以换牛奶品种,结果一次也没联系过。“直至7月31日,牛奶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我,收取后面两个月的牛奶费。8月3日,我说不再继续订奶后,工作人员态度很差。”
记者了解到,订单到期后,公司继续送奶两个月期间,罗女士没有拒收,也没有联系公司停止送牛奶。罗女士表示,没有保存牛奶公司电话,也没收到订奶卡。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订购奶制品时需注意哪些事项呢?东城工商所维权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合同里要逐一明确订购费用、起止时间、送货方式和地址以及到期后合同的解除方式等内容。双方要留下通讯方式,到期互相提醒。作为经营者,要主动联系顾客,征求顾客意见。消费者要保留缴费单据或订奶卡,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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