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新闻网讯(通讯员 纪宣)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6年2月18日,市畜牧兽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市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刘鸾(副科级)在武汉办理公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和公车管理规定,于当天中午驾驶市屠宰管理办公室公车接送其子刘某等人进餐,被省检查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4月14日,市纪委给予刘鸾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10日,江汉大市场管委会工作人员吴军,在借调至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和公车管理规定,私自驾驶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公车参加私人聚会,并私自变造车牌躲避检查,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5月25日,市纪委给予吴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5年11月28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副主任涂明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向本单位报告,在南门河游园其岳母居住小区内为儿子举办十岁生日庆宴,收受2名非亲属人员礼金600元。2016年3月31日,市纪委给予涂明华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30日,张金镇蔡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蔡烈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孙子满月宴过程中,接受外村、本村村民等4人所送的礼金13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23日,张金镇纪委给予蔡烈华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市监察局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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