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李春霞 李荃荃)近日,笔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潜江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将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补贴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补贴纳入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较原执行的待遇水平提高了近10倍。同时还扩大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群,从原有的只有女职工享受,调整为参保男女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新实施的政策将全市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参保范围。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可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生育津贴。正常生育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满28周引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补贴。正常分娩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1000元;剖腹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600元,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800元;满28周引产的,按照正常分娩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享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给予生育医疗费补贴。计划生育的医疗费补贴。放(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200元;绝育手术补贴800元;复通手术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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