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珩:何时才能让禁烧不再尴尬

秋风起,秋意浓,秋收时节到。

笔者却不想抒发秋天硕果丰收的情怀,而是想谈谈秸秆禁烧的话题。虽说当前还没到大面积收割水稻禁烧谷草的关键时期,但黄豆、芝麻等早熟作物已经开镰,意味着今年秋季的禁烧大战也将拉开序幕。

最近几年,各级政府的禁烧令不可谓不多,基层的督办巡查不可谓不严,村里的横幅、标语、门神宣传不可谓不广泛,禁烧的成效不可谓不明显,但依然存在白天不烧晚上烧、年轻人不烧老年人烧、大面积不烧门前屋后烧、夏秋不烧冬季烧、田里不烧河里倒等现象。

秸秆为何非烧不可?主要是因为现在农村烧柴做饭、喂猪养牛的少了,使用的秸秆量也就少了,收割之后一烧了之的习惯也就形成了。对于当前主推的秸秆粉碎还田,农民并不十分接受。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后影响作业效率,机主为节省成本,留茬较高,甚至有私自下除减少粉碎刀片的情况;每年两季粉碎还田的秸秆量太大,尤其是秋季水稻种植密度大、秸秆含有一定的水分不易粉碎,还田的秸秆不能及时腐烂溶解,种植下茬作物时必须深翻又增加了成本,否则作物难以扎根,直接影响成活率;还田后秸秆里的病菌、害虫随之埋入土壤,也是农民担心的问题。

为禁止焚烧秸秆,出台法律法规、动用无人机遥感卫星、对禁烧不力的谈话停职问责,可谓是费尽了心、用尽了招,禁烧工作犹如一项政治任务压在各级领导肩上。各级政府做好禁烧的宣传劝导工作是分内之事,毋庸置疑,但真正发生了焚烧秸秆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谁来处理?

根据法律政策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于千家万户,县级的执法人员肯定是少之又少的,焚烧秸秆只需要短短几分钟的时间,等到被人发现大都已经焚烧完毕,责令改正恐怕是来不及的,后期的黑斑翻耕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至于被县级以上部门处罚的,更是鲜有耳闻。实际工作部署中大都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禁烧的责任压到乡镇,这就让没有执法权的乡镇一级很为难,发现焚烧秸秆的,至多是批评教育,碰到老弱病残的更是要“敬而远之”,根本没有什么制约措施,进而让群众产生了“烧了秸秆也不能把我怎么样”的心理。只要管不住第一把火,就等于开了可以焚烧的口子。

短期内,强力管控还是必要的。粉碎还田,必须管住收割机这个源头,私自下减粉碎刀片、留茬过高、粉碎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视情况给予处罚。禁烧主管部门作为执法机构,要主动作为,对点燃第一把火的要及时处罚,严格执法,并且要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农业“三合一”改革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求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是否可以将地力保护补贴与露天焚烧秸秆破坏地力的行为相挂钩,作为基层乡镇政府实际工作中的一个抓手,也是合乎补贴的初衷目的的。

当然,这些措施大多是权宜之计。长远来说,抓禁烧工作不只是在作物收割期间,平常时间要在综合利用上下功夫,把花费在死看硬守人海战术上的经费和精力用在新型农机推广、回收清运体系、发电项目、秸秆板材、固体燃料等综合利用措施上,使单一的行政高压、光堵不疏变为以用促禁、疏堵结合。

真心希望尽快给秸秆找到干群都能接受的归宿,让群众不再因禁烧而怨愤,让干部回到自己的本职岗位安心工作,早点结束“百姓点火,官员灭火”的禁烧尴尬。(网评员 王永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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