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阳光照耀更多未成年人

云上潜江报道 近日,市检察院女检察官会员小组成员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检察官走进浩口三小,为400多名小学生送上了一份特殊礼物——“关爱我们的身体,防范性侵害”法治巡讲课。

活动结束时,“爱心妈妈”们向部分农村留守儿童赠送了书包、文具盒、钢笔等礼物。该校副校长秦开美说,平常课堂上很少讲这个话题,老师们也要加强学习,并将所学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检察官“三进”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已先后走进市园林高中、职教中心、卫生学校、浩口三小、实验高中,开展检察官“进校园”全市法治巡讲活动,让法治的阳光照射到每一个未成年人。

上月26日,市检察院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市妇联、团市委、教育部门代表参观了该院未检工作室,并观摩了在实验高中开展的“防治校园欺凌”法治巡讲。

高一学生胡可卿说,“以前觉得法律离我们好远,听了检察官的课后,知道了法律也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教会我们面临校园欺凌等类似事件时应该怎么做,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

从2014年开始,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会签了《检校协作共建意见》,并和多所学校签署共建协议、选派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张贴检察官寄语、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共同开展“零犯罪校园”创建工作。此外,市检察院组建了“预防农村留守少年刑事犯罪宣讲团”,到周矶办事处周矶村、荆桥村等处开展法制宣传;还建立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针对个案进入家庭对孩子、家长进行法治宣传,开展一对一的帮教。

教育感化挽救

2014年2月,市检察院从公诉、侦监等部门抽调2名骨干,筹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和未检工作室,目前仍配备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专门从事公诉部未检工作。

截至今年4月,市检察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件31人,批准逮捕24人,不捕7人;共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件53人,提起公诉 38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5人,决定不起诉4人。

在检察环节,由未检机构负责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未检特殊制度,包括分案起诉同案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落实法律援助,询问未成年人均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组织亲情会见,进行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等等。

强化教育感化挽救,防止不教而罚、不教而宽。该院办理的李某某盗窃案:李某某系某高三学生,一时贪念偷拿同学一部苹果手机,因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了不影响其学习,承办检察官每次都选择在学校放假期间到其家中与之交流谈心。经过半年不间断帮教,李某某重振生活和学习的信心,现已考入一所一本院校。

扩大社会影响

2014年、2016年,市检察院未检机构两次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该院不断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合作共建提升社会效果,努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

该院联合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等面向社会招募建立“特殊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档案库”(40人)“合适成年人档案库”(16人)“心理咨询师档案库”(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帮教,带领帮教对象参加市义工联、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邀请社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

该院在创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过程中,与社区长期结对开展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闲散、无流浪”创建工作;结合办案对城区、乡镇派出所及中小学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此外,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该院将职务犯罪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特殊帮扶对象,指定人员跟踪开展心理疏导;在诉讼监督中,选派未检骨干为公安一线办案人员进行专题讲座,集中讲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诉讼违法行为;积极向“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普法项目,推荐干警成为普法讲师团成员,向全市法治宣讲员宣传未检职能,讲授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扩大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潜江日报记者 谢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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