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杨诗瑶 江婷)近日,公益诉讼人潜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潜江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为潜江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由潜江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晓君担任审判长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在作出潜闲土费收字【2015】02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后,怠于履行征缴土地闲置费的监管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征缴土地闲置费的监管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武汉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闲置该土地满一年。2015年,被告依法认定该国有土地为闲置土地,并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和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同时向潜江市地方税务局传递了土地闲置费核定信息。因该公司逾期未缴纳土地闲置费,潜江市地方税务局于同年12月函送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益诉讼人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中发现被告怠于行使职权,且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仍未采取相关措施履行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其辖区内闲置土地享有监管职权,在该公司未自觉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或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了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作出如上判决。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地税局及后湖农场代表共27人旁听了庭审。
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还是一种新型诉讼形式,此次案件审理,开启了潜江法院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扇窗,有助于日益丰富行政公益诉讼审理内容。同时,也彰显了潜江法院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司法担当,有效弘扬了法治理念,彰显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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