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指标的管理。
《办法》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项目立项申报、规划设计、预算编制、除障拆迁、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市国土局负责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竣工初验,国土整治局负责项目实施业务指导。
《办法》明确,市财政局和市国土局共同负责资金的筹措、核费、拨付与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办法》明确,市国土局负责新增占补平衡指标的管理和使用。项目所在地政府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落地时,可以优先使用本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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