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用地审批,强化跟踪监管。严格审查用地单位的用地效益和用地定额,按照投资强度、科技高度、税收额度、就业密度、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土地供应量,对用地量较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从源头控制土地闲置现象。加大批后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履行开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速度。严格约定和兑现税收合同,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坚持依法依规,加大处置力度。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依法对土地闲置超过1年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的,除征收土地闲置费外,对建设单位的开发建设能力、实际用地需求量进行重新评估,对确因无力全面开发的,切实做好协调工作,采取补偿的方式予以收回。对闲置超过2年的建设用地,无条件收回。收回的国有土地全部纳入储备,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使用。
(三)运用综合手段,倒逼整改利用。针对土地闲置的原因,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逐宗予以整改利用。对于拒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减项目所在地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取消其用地项目享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停办用地单位土地抵押登记等融资行为。
截止今年10月,我市到期应开工项目674宗,到期已开工项目用地602宗,到期开工率为92.43%。到期应竣工项目469宗,到期已竣工项目414宗,到期竣工率为89.51%。到期开工率和到期竣工率均为全省第四。我市率先在全省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中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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