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日新媒体专电 题:部分劳动者“忍气吞声”,你的高温津贴还只是一瓶盐汽水吗?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周蕊 林良彦 张一璁
从上海到广州,从杭州到武汉,从南京到重庆,全国大部分地区近段时间都纷纷进入了高温“烧烤”模式。其中上海和南京更是经历了史上“最长高温天”。酷暑来袭,劳动者“清凉权”是否得到了保障?
资料图:8月1日,铁路上海客运段的员工冒着高温为列车配送餐料。今年暑运以来,上海铁路局上海客运段的员工,在酷热的工作环境下经受“烤”验,全力确保旅客出行安全顺利。 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
拿不到的高温津贴 建筑业工人是“重灾区”
截至7月31日,上海今夏最高气温连续15天突破35℃,39℃“高烧”天数达到6天;南京7月持续11天的高温天气刷新了2013年连续9天的高温纪录,部分地区出现40℃以上的极端高温;重庆最高气温更是在7月26日攀至41.7℃。
酷暑席卷中国,高温下,劳动者的“清凉权”是否有保障?事实上,多年来,高温津贴的享受人群比例始终徘徊在一个尴尬的水平。上海市总工会对2413名职工进行的调查显示,43%的职工享受高温津贴,21%的职工可以享受绿豆汤等降温饮料,还有18%的职工可以兼得,根据数据推断,本次调查的受访者有61%的人可以顺利领到高温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然而,从上世纪60年代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到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津贴的发放条件逐渐明确,但多年来,高温津贴的发放始终徘徊在尴尬的水平:2015年深圳工会调查显示,仅有62%的被调查者领取到了高温津贴。
在拿不到高温津贴的人群中,劳动关系“模糊”的建筑业工人是“重灾区”。相关部门多次呼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但仍有一些企业通过向职工提供绿豆汤、矿泉水等解暑用品“抵充”高温津贴。
在上海市衡山路的一处建筑工地,三名正在砌砖的工人表示公司会发放盐汽水和冷饮,但是没有高温津贴。一名建筑工人直言:“农民工有几个能拿到高温津贴?!”在徐家汇美罗城,一名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户外保洁员同样表示公司只提供盐汽水等消暑用品。
资料图:7月29日,工作人员在合肥客运段洗涤厂车间里整理洗好的卧具。暑运期间,上海铁路局合肥客运段洗涤厂卧具洗涤量较平时增加了20%。在室温高达45摄氏度以上的洗涤车间里,68名员工承担起合肥客运段31对普速列车上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卧具的清洗任务,平均每日清洗5万余件卧具,为暑运做好保障服务。新华社记者 刘军喜 摄
劳动者“忍气吞声” 各地政策“冷热不均”
多年难推进“清凉权”全覆盖的背后,不仅是劳资权益不对等和劳动监管不到位带来的“忍气吞声”,更存在各地发放津贴因地制宜采用“土政策”带来的“冷热不均”。
上海市总工会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7%的职工会在高温津贴被拖欠克扣时选择维权,38%的职工选择为了饭碗而放弃维权。记者走访的30余名户外工作者中,无一人能准确说出管理办法中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更不清楚高温津贴属于他们应得的薪资。当询问是否想要维护权利时,一些劳动者连连摆手:“这是关系饭碗的事,可不能讲。有盐汽水就行了!”
领不到的“敢怒不敢言”,还有领到的高温津贴“太小气”的。按照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是现实中,一些“火炉”城市的高温补贴多年“原地踏步”,远远落后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
由于高温津贴制定权下放,各地因补贴标准不同,同样的高温工作环境下,造成津贴高低不均。以一名工作环境温度远超过33℃的厨师王二为例,在不同地区同样性质的单位工作的他获得的高温津贴差距高达数倍。
如果王二是在上海或南京某企业食堂工作,那么他将在6至9月这4个月里每月领到200元的高温津贴,共计800元。
还有一些城市按日发放高温补贴。在天津工作的王二除了可以领到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发放的每月148.3元、共计593.2元的6至9月4个月防暑降温费以外,在高温天气里还能领到每日27.3元的高温津贴。不过要是到了重庆,领取高温补贴首先要按照工作性质是露天作业还是室内工作进行分类,室内工作的王二按照室内温度分三档设定,从每日不低于5元到不低于15元。
除“冷热不均”之余,各地的标准还多年“原地踏步”。近年来,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纷纷上调了最低发放标准,天津则实行动态高温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但有些地区却是多年未变,比如,湖南从2005年至今未调高温补贴标准。
资料图:7月28日,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东方航空公司地面服务部的赵福勤(左)和同事在搬运从飞机上卸下的货物。 夏日里,劳动者冒着高温坚守岗位。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
提标准重监管 更要“高温假”
要打破高温津贴发放的尴尬,切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的权益,化解“冷热不均”和加强监管之余,一些地区近年来开始试行的高温假、夏季“2.5天假”等新探索也值得借鉴和推广。
专家指出,尽管高温津贴制定权下放的原因之一是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不均衡,但实际情况却有违初衷,这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使用地方自由裁量权时的漏洞。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建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进行细化,明确具体应如何调整。
“无论是绿豆汤、冷饮、盐汽水,还是高温津贴,都不能停留在表面文章,发放消暑物资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说,用工单位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用人意识,主动作为,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7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要求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工作、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护劳动者的“清凉权”,一些地方已经走在了前面。杭州、沈阳等地一些企业主动为员工集体放“带薪高温假”,员工可以自由支配时间而照常领取工资和高温补助。自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起,已有江西、河北、江西、湖北、重庆等10余个省份针对“2.5天假”出台相关政策,优化调整了夏季的作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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