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赵峰、通讯员马日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我省将加快建设长江中游综合交通运输中心、多式联运中心、高端航运服务中心、航运金融中心、对外开放中心、产业集聚中心、绿色航运体系和应急救助体系。《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2000公里的“一主三江一网四支”长江中游高等级航道网、5500公里的“五纵三横”铁路网、7500公里的“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铁水公空管”互联互通的港口集群;长江中游主航道船舶总运力达到1000万载重吨,万吨级货轮常年通达武汉;港口年吞吐能力突破4亿吨,集装箱年吞吐能力突破500万标箱;基本建成以集装箱港区、临港综合保税园区、航运交易所为主要依托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成为提供航运交易、人才培养、融资租赁、保险等高端服务的中心。
至“十三五”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成为通江达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规范化内河智能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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