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应及时报送2016年度报告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马荣)我市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按照要求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到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

“2016年度年报与以往略有不同,在填报年报时要特别注意。”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了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市场主体须按规定正确填报。

工商部门提醒,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导致招投标受限、贷款无法审批、企业合作受约束、申报政府项目受阻等,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陷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此外,市场主体应对报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未参加2013-2015年年报的,应先进行补报,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在公示信息过程中,市场主体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