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原标题:国办印发意见,确保到2020年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农民收入咋翻番(政策解读·聚焦促进农民增收)
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办近日印发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提出,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
农民增收,难在哪?我们请来三位一线观察者讲述自己的经历。同时,邀请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如何更快更多增加农民收入进行解读。
工资性收入成增收最大亮点
现在,村里出去打工的人回来不少,很想在家门口赚钱,但最大问题就是没技术、没平台。于是,村里引进兴春和生态循环产业园区,帮大家找路子多赚钱。
没成想,拒绝,这成了很多人的反应。村里有个老孙,村干部一上门就被他撵出去:“让我撇下地,搞什么一地生四金。我是庄稼人,不种地还干啥?”
所谓一地生四金是:土地流转挣租金、园区打工挣薪金、年底分工挣股金、资产收益入贷款。
后来,一次次做工作,老孙终于同意,现在他和老婆在园区打工,俩人一天170元,加上年底分红等一年收入四五万元,家里流转的4亩地,一年4600元。
有了钱,大家观念慢慢跟上了,但技能不行还是令人担心。村里打算明年开春搞培训。
——本报记者,现挂职河北滦平路南营村第一书记 杨远帆
对传统农民而言,农业收入是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主体。就像老孙原来以为的,种好地才行。然而,当前部分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价格走低、效益下滑。意见强调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具体说,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减弱,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
此外,还得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要完善财税、信贷、保险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同时,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政银担保合作机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能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不过,从2015年起,工资性收入在我国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已经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成为目前支撑农民收入增长最大亮点。
近两年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性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增加工资性收入成为促农增收的重要抓手。对此,意见提出,促进就业、支持创业、健全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首先,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现同工同酬和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其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
此外,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并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同时,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种粮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去年以来,我带团队调研走访了几十个县,深切感受到,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制度创新和政策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新机遇。
比如,山东禹城的农民增收以前主要靠外出务工,近年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空心村整治、新社区建设。仅房寺镇近2万农民就实现了就地村镇化,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涌现出一批种菜大户、特色农庄,农民资产性经营性收入双增。
但是,我也很明显感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的“重城轻乡”“重工轻农”仍然存在,制约了城乡要素交换,阻碍了农民收入增长。所以,还是要城乡一体化发展,释放农民收入增长新动能。
——北京师范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刘彦随
近年来,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明晰,资产资源要素的活力难以释放,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相对偏低。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释放农民增收新动能。
首先,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其次,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同时,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及农民增收。
短板中的短板要保障
这些年,我常关注农村。一次去湖北郧西采访,途经虎坪村,村支书的话让我一直记得:“守着石头疙瘩,想致富难得很!”
一眼望去,漫山泥石裸露。据说,夏天山就绿了,但粮食产量低,人均又只有7分地。这里是半山腰,在山里算是大村,505户里半数以上是贫困户。
我细问后,觉得发愁。打工靠不住、搬迁难推动、产业做不大……村里不是没想办法,脱贫路走了几十年。
以前,村里人多到内陆矿山打工,这些年矿山效益下降,又有人转去沿海,但因为没技术,找工作也不容易。
这里交通很不便。一直在搞异地搬迁。可因为补助不足,一些特困户没钱搬新家,仍住在山上。
产业扶贫很关键。村里养殖大户、林果种植大户不少,可带动贫困户仍很难,而且搞农业容易遭灾,今年林果种植业就因旱绝收,一些老乡返贫了。
不过好消息还是很多,很多贫困户明年能免费搬进新房。刚成立的牛羊养殖合作社也有了电商销售点。另外,县里与广东四市建立了劳务协作试点,外出打工有保障了。
——本报记者 程远州
农村贫困人口及低收入群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中的“短板”,为促进贫困地区及低收入群体农民增收,意见提出要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全面小康。
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
(本报记者 朱剑红 高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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