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通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公贷业务

云上潜江报道 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去年6月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后,我市现已全面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业务。

据悉,借款人申请时公积金贷款需还贷满一年之后,且本人住房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划扣额度以上一年还款本息为标准,且不得超过上一年的缴存额,划扣后不足部分,本人须用自有资金进行补充;划扣资金到账后,本人须保证按月足额还款,否则次年不得再提出划扣申请。借款人及委托划扣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关系证明及还款银行账户复印件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本项目实施后,大大减轻了公积金缴存者的还贷压力,将激励更多的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增添活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过渡到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偿还公贷。(潜江日报记者 谢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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