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高位推动、协同发力、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取得显著成效。
我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职能部门的通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主体,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措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改革项目,并建立健全线索筛查与移送机制。2024年,组织开展线索筛查2次,及时转办国家第五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28条。经核查,符合启动条件案件81件,目前已全部启动,启动率100%。
“我们与公检法建立联动机制,将生态环境赔偿工作纳入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开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的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在处罚过程中同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工作,在行政处罚完成的同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截至2024年12月,我市发起案件数52件,办结数51件,结案率98%。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创新替代修复模式,通过采取异地补偿、清理河道、增殖放流等多种多样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将替代修复与城市环境改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共赢。2024年,纳入财政专户赔偿金额约14.6万元,替代性修复金额约8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巩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部门联动和能力提升,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探索和实践,并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靖 通讯员 左锐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