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校园纠纷巧化解 法治教育护幼苗

近日,市人民法院广华寺法庭审理一起因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为校园安全与法治教育再次敲响了警钟。

小王与小李(均系化名)是某学校小学部三年级学生,均年满9周岁。某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小王从学校厕所旁施工工地抽出几根细铁棍,随后与小李及另外两名同学在操场玩起了“末日逃生”游戏(互掷铁棍)。在此过程中,小李扔出的铁棍击中了小王面部,致使小王左眼受伤。这一意外导致小王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王的伤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王家长与小李家长以及学校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轮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小王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小李、小李家长及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事发时仅有几名未成年学生在场,现场又没有监控设备,案件事实的还原只能依靠在场学生的口述。但考虑到涉事学生年龄尚小,为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与安全,当庭质证并不适宜,学校及学生家长也对此表示担忧,不希望未成年学生出庭。在此情形下,承办人凭借在案证据,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并借助家长及学校的转述,成功固定了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小王和小李的年龄、事故具体情节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判决小王家长、小李家长及学校按照2:4:4的比例分担小王所遭受的损失。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查明的事实表示认可,小李家长及学校也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虽已了结,但案件承办人依然牵挂着未成年人校园安全问题。不久后,广华寺法庭干警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深入该校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为学生详细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讲解预防校园霸凌以及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等重要内容,积极营造崇法向善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张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