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浩口法庭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原是好友关系。刘某投资经营了一家店面,经与李某商议,由李某以入伙的方式,投入资金5万元用于店面经营,双方就此签订协议。协议载明:店面的经营管理由刘某负责,李某不参与店内任何经营管理事务,店面盈利后按所获利润的10%给李某分红,店面如遇亏损则与李某无关。后店面亏损,李某要求刘某退还5万元资金,刘某称投资款已经全额亏损,无法返还。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市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法律关系的定性。法律关系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然也不同。究竟是李某企图逃避投资风险,还是刘某想要逃避还款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协议约定,李某不承担店面亏损的后果,亦不参与店面的实际经营管理,故无法满足合伙合同“共担风险”的特征,且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具备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应依法返还借款。
为高效化解纷争,让双方当事人清楚彼此之间涉及的法律关系,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讲明不同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被告刘某当场结清欠款,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是指一方出资,另一方还本付息,通常借款方收益固定;合伙是指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无论是选择合伙还是进行民间借贷,都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此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符,这样才能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彭诺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