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具有潜江市户籍,实现灵活就业,并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分别为:

(一)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并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

1.经市人社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招干手续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2.省市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简称“4555”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请确认申报补贴时符合以下条件: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有效,且期间未做其他就业、失业登记;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示:在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潜江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前,仍按上年度缴费基数按月缴费。

三、补贴标准

(一)“4050”人员,补贴期限仍按原政策执行,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300元/月)。待遇享受期间退休或到龄的,补贴至退休或到龄当月。

(二)“4555”人员,自申报当月起,社保补贴期限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开始计算),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200元/月)。待遇享受期间退休或到龄的,补贴至退休或到龄当月。

(三)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3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以上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严格按照办理《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登记当月开始计算,申报受理期为每年10月10日—12月5日,不可跨年度申报,逾期不予追补。

四、申请材料

按照“老人免申享、新人首申享”的办法申请社保补贴。“老人”指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新人”指首次申报社保补贴的人员。已经申请过社保补贴的“老人”不用再申报。申请时,均需缴纳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新人”首次申报时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金融功能正常的社保卡)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群(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出补贴申请,据实填写《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手印。

温馨提示:社保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卡(社保卡),请确保银行卡(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若银行卡(社保卡)卡号变化,请及时联系申请地党群(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社区工作人员更改上报。

五、咨询受理地址及电话

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就业)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5楼517室

咨询电话:0728-6239199

区镇街道基层人社(就业)服务机构(业务表单附后)

潜江市就业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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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区镇街道基层人社(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