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校车安全补助资金已支出270.52万元,全力为中小学生平安到校保驾护航。
近年来,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潜江市校车安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市级校车服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制定了《潜江市校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潜江市校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指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安全运行校车进行奖补,按车辆核载座位予以补助,其中‘优秀等次’按每车每年每座260元标准予以补助;‘合格等次’按每车每年每座240元标准予以补助;‘基本合格等次’按每车每年每座220元标准予以补助;‘不合格’车辆不予以补助。”
今年7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组成考核专班,对全市校车安全运行与管理进行考核评价。目前,全市共有15家校车公司,参与考核车辆359台,其中考核评为优秀等次车辆200台、合格等次车辆95台、基本合格等次车辆44台。依据考核评价补助标准进行核算,全市校车安全补助资金总计270.52万元。(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苏杏 通讯员 孙剑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