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珩:爱国不该是“亲者痛,仇者快”

  “爱国”是社会主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第一位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一个国家不对自己的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失败,一个公民不热爱自己的国家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失败。

  近日,一起“南海仲裁闹剧”触碰了中国的底线,伤害了中华儿女的感情,也激起了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凝聚了同仇敌忾的共识。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虽大,但每一寸领土都不是多余的;14亿的中国人口虽多,但每一个炎黄子孙的爱国之心都不能少。

  几天来的微信朋友圈、微博里出现了以“爱国”为号召的游行抵制活动,湖南长沙、浙江杭州、江苏扬州等多地相继发生了抵制美日韩货的游行活动,这些活动看起来比任何事情都正当、都神圣、都更有号召力。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任何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都是非法活动。大规模的人群上街聚集,彼此互不熟悉,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人很可能会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一旦被混迹在游行人群中少数几个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引领,其他群众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就会出现高喊反动口号,冲击政府机关,打砸抢群众财产,做出超出自己平时价值选择的冲动行为,进而引发社会秩序混乱。这样的事情,在每个地方游行之后,几乎都能从新闻报道看到。

  为了爱国,就要“上街游行”“砸苹果”“不吃KFC”?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我们自己不喜欢某个国家的产品,可以不购买,别人用自己的钱买东西,也是正当交易,我们也无权干涉。不论日系还是美系产品,在中国境内都是在合法经营,异国他乡也有我们的中华儿女和中国产品,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应受到当地的保护。况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产业链中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KFC店子里的员工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吃到嘴里的炸鸡翅就是我们自己的乡亲们养殖的,抵制别人就是抵制自己。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公与私的关系,对一个国家的制裁,也不是针对其国民个人,更不是简单的游行抵制,是需要综合运用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手段,掌握多方情报信息,打好一套组合拳。在处理“南海仲裁”问题上,中央政府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出招见效,维护主权的决心、手段、成效是国内公民和国际社会公认的。

  当前,正是我们全身心投入防汛救灾、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机,在这个时候被煽动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可谓是自乱脚步、正中下怀、正合其意。

  当年的八年全民抗战,是我们的爱国之心、爱国之举;未来真有一天,“祖国如有难”,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定当“汝应作前锋”。(网评员 王永珩)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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