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激励”“容错”让好干部大胆作为

  新华社西安7月12日电题:用“激励”“容错”让好干部大胆作为

  新华社记者李勇、郑昕

  日前,中共陕西省委出台了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容错纠错办法和能上能下办法三个试行文件,系统性将“激励”“容错”和“能上能下”的机制规范化,用以鼓励想作为的党员干部勇于谋事、敢于创新。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举措让干部队伍新风正气扑面而来,对长期以来的官场风气与思维定式起到激浊扬清的效果。

  然而,部分干部在新考验下出现了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敢担当等情况。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大胆探索、攻坚克难,必须在治庸治懒上动真格的,让能者上、庸者下,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陕西省委的“三大机制”相互衔接,有利于让那些能创新、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找到发挥的平台,放手为群众谋福利。

  “激励”机制重在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容错”机制则是为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抛顾虑、有“舞台”,对干部依法用权、科学决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能上能下”意味着兑现对干部的奖惩,以形成正向传导,解决干部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监督下,让干部的流动调整成为常态,既要把有为干部配置在合适岗位,也要鼓励那些“下去”的干部不气馁,在其他的岗位发光发热、各展其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干部队伍有热情、有生气、有活力。

  必须清楚看到,“三大机制”出发点都是让干部敢担当、敢作为,绝非给乱作为“开侧门”。“激励”和“容错”不能背离党的原则和规矩,“容错”也仅适用于民主、科学决策基础上的“探索性失误”,绝不是决策者乱作为的“避风港”。只有厘清是非,划定红线、底线和高压线,才能体现制度刚性,提高干部考核评价的准确度及科学性,有效防止评价失准、用人失误。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要科学制定干部政绩的考核评价指标,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制度。“三大机制”把选贤举能和治庸治懒有机结合,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与上进心,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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