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肖淇)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10月,被告人邱某、刘某共同出资租赁章华中路A楼一间房间作为办公室,配置办公用品和工作使用的手机,并招揽高某、柳某、肖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股民电话,通过“话术单”的内容,收集有意向的股民并添加股民进入自建的微信群。每添加一人,吴某(另案处理)支付100元报酬。其间,吴某提供75011条股民信息(电话号码)给邱某、刘某,二人通过上述方式添加200余人并提供给吴某,非法获利共计20400元。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00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依法惩处。邱某和刘某均投案自首,当庭认罪悔罪,最终被告人邱某和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据悉,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法律规定,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而且,公民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是有权撤回同意的。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上升趋势,广大公众愈发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保持警惕。本案的审理再度敲响了个人信息的安全警钟,市人民法院将依法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坚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