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监督五部门打响开学保“未”战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王宇杰 通讯员 王柳 熊思娟)为进一步营造安全、健康、良好的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秋季开学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和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上下两级院联动,开启“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模式,督促市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大队等五部门积极履职,对全市248所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五部门派专人组建3个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执法和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天的联合实地检查,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

督查组查看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师德师风建设台账,实地查看保安室、教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关键领域,对学校是否进行安保人员教育培训、临聘人员资格审查,是否实现重点领域监控全覆盖,是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教职工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护学岗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检查,梳理问题及隐患60余条,反馈到相应的学校并提出整改意见。

督查组还从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台账记录、库房管理、食品留样和消毒、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等方面逐一检查,保障孩子“舌尖上的安全”。

与此同时,还重点清查校内外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等场所,查看是否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书籍、游戏卡、视频等,是否存在无证销售出版物或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店铺和游商。

通过检查,发现无证经营图书6处,出售侵权盗版出版物2处,要求停业整顿1处,责令下架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的书籍、盗版书籍400余册。检察官对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释法说理,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向学生出售、传播、打印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文化制品。

在整治行动中发现,许多中小学校周边招住宿生的出租屋存在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的情况,部分出租屋缺乏经营资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督查组现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营业1家。

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补漏洞、强机制,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群众办实事,把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安全“回头看”专项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