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灯会”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李彬)6月10日,国务院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潜江灯会”成功入选民俗类非遗代表性项目,这是我市非遗保护史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至此,潜江拥有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5项,省级保护项目22项,位居全省前列。

“潜江灯会”是湖北潜江地区春节、元宵期间,广大民众自发参与,通过花灯赏玩赛巧、民俗游街闹春、商贸赶集等活动,以酬神祈福、庆节娱人为目的,具有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重要价值的综合性传统民俗文化活动。

其历史悠久,在唐《酉阳杂俎》、《集异记》,宋《太平广记》、明《玉芝堂谈荟》、清《荆州府志》、《潜江县志》等古籍中均有灯会活动记载,它的核心区域位于潜江市园林城区,近年来活动范围逐渐扩展到周边十多个乡镇。

“潜江灯会”有严明的仪式规程,灯会首日俗称“上灯”日,各家清扫庭院,点灯祈福;正月十五为“游灯”日,日间舞龙舞狮等民俗表演进城游街,沿街商铺悬挂彩灯,售卖节礼;入夜时分,四乡八邻进城赶会观灯,欢庆竟夜,热闹非凡;正月十六为“燃灯”日,乡民将纸扎的灯、龙等送至宗庙祠堂焚烧消灾,告慰神灵。

1978年,潜江民间自发组织了花灯研究会,聚全市之力,相继举办了21届大型灯会,再现灯如海、人如潮的欢乐盛景。

从早年民间自发的上灯、赏灯、游灯习俗,到如今顺应民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灯会活动,“潜江灯会”始终承载着淳朴的民间信仰,起到传承民俗文化、维系民众情感的重要作用,传达出民众对美好生活的祈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