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叶群)近日,西城工商所成功查处一起某商贸公司伪造商品条形码案件。
2016年6月22日,该公司从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购入220袋1.028kg超能天然皂粉(馨香柔软)(非单卖品),产品外包装右侧标注有“非单卖品”字样,未见条形码。为将这批商品单独销售出去,该公司伪造了可粘贴的条形码,安排公司员工粘贴在商品外包装右侧,完全覆盖住“非单卖品”字样。该公司在销售上述伪造条形码的商品过程中,被西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
商品条形码是商品特有的身份编码,未经条形码管理机构核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制造、伪造和使用条形码。该公司为了达到销售非单卖品以获利的目的,伪造条形码后将“非单卖品”字样覆盖,混淆视听,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属于《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规定中所指的伪造条形码标记行为。
目前,该案经核审、审批,已结案。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已责令并监督该公司消除了伪造的条形码,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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