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公安局侦办一起袭警案件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曾俊伟 通讯员 兰琨)4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因涉嫌袭警罪,一男子何某日前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施行后,市公安局办理的首起袭警案件。

3月30日19时许,男子何某在总口管理区某超市购物后,结账时欲强行将塑料袋拿回家。在被超市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何某对超市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及殴打,超市随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总口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力到达现场,依法向何某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处置警情。在民警询问过程中,何某在明知人民警察正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拒不配合民警身份核查并言语挑衅。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其回所接受调查,何某拒不接受并在民警试图将其带离现场时强烈反抗,撕扯民警衣服并猛力踢打民警,造成2名民警受伤,随后被民警依法强制传唤至总口派出所接受调查。

案发后,总口派出所迅速将情况向市公安局报告,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海东要求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亲自指定杨市派出所牵头办理该案件。

3月30日22时许,在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下,杨市派出所依法开始对何某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调查。

经公安机关前期大量调查,依法收集证据,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提醒,遇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公民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