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通报会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谭欣)2月8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通报会,就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过去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共处置问题线索824件,立案547件,党纪政务处分5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49人,一般干部266人,其他人员226人,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战疫战洪战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发现和纠正疫情防控失职失责等问题43个,下发监督通知单87期,查处问题177个,处理133人。复工复产阶段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减税降费、中小企业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全过程监督,发现并查处问题65个,处理84人,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开展2期电视问政,问政3个单位,处理18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行为,处置问题线索40件,处理21人。查处违反防汛纪律问题9个,处理12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24个,处理23人。

二是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向纵深发展。集中攻坚力量查办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督办的肖作军专案,既全力协助公安机关查明肖作军涉黑涉恶犯罪本罪,又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处分27人,留置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其中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中国农业银行潜江支行原行长吴宏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所原主任康平等人职务犯罪案件;协助省纪委监委查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肖力,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斌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三是聚焦“关键少数”,持续高压反腐。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突出对腐败问题的重拳惩治,确保形成持续震慑。立案查处一把手8人,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50人。将区域性系统性违纪问题等作为问责重点,加大问责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问责136人。聚焦金融领域,严肃查处市汇桥担保公司原董事长阳黎明、副董事长李远谦违纪违法问题,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紧盯小微权利,严肃查处园林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办原副主任张高峰、杨市办事处十号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欧阳庆丰等人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在惩贪治腐的强烈震慑下,3名干部主动投案,5名干部主动交代问题。

四是铁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年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71个,处理98人,其中处分82人。其中,开展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治理,查处党员干部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31个,处分9人,组织处理5人;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清退违规资金45.23万元,处分7人,组织处理138人;围绕村居集体资产处置开展监督检查51次,增加集体收入857.8万元。

五是严细深实,坚持深化纠治“四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93人,其中副处级以上3人,副科级以上26人,一般干部64人。查处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5个,处分60人。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71个,处分69人。市民政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系统内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处分5人,组织处理6人。

六是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度。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运用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465人次、465人次、70人次、11人次,分别占比44.7%、44.7%、6.7%、3.8%,同比升降分别为171.9%、13.7%、27.3%、-11.1%。党纪重处分100人,同比下降17.6%;党纪轻处分442人,同比增长31.2%,移送检察机关案件占比5.9%,下降57.1%。坚持宽严相济,逐渐形成严惩极少数、常态严管最大多数的治理格局。全年共了结问题线索451件,组织处理451人,是2019年2.1倍。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在疫情防控中工作失误、及时改过的干部,组织处理166人,保护一线干部积极性。查清不实举报25件,为30名干部澄清正名,高场街道办事处高场村原党支部书记陶生虎多次肆意诬告街道党委政府,并涉嫌谋取私利,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影响恶劣,市纪委监委坚决果断予以查办。

七是加强纪法衔接,增强反腐合力。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会19次,移送司法机关9人;司法机关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后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36人,同比上升56.5%;市法院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制发庭审旁听邀请函8次;审计移交线索16件。全力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汇总,坚决阻止外逃现象。深入开展“先处分后移送”、“狱中党员”、受刑事或行政处罚党员未给予党纪处分问题整改工作,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得到有力彰显。

新闻通报会还通报了市纪委监委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

1.陈绪荣案

陈绪荣,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湖北潜江人,大专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月任潜江市自来水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2012年4月任潜江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经查,陈绪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购物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结算、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绪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020年8月26日,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绪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谢卫国案

谢卫国,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湖北天门人,大学学历,1993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5月任市公安局园林派出所所长,2012年7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年8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经查,谢卫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与他人共同从事小产权房开发、共同经商办企业;高息借贷获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职责,参与打麻将赌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他人参与赌博的问题没有依法进行处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黑社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肖作军充当“保护伞”,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伪造居民身份证供其个人使用,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卫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仙桃市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020年12月1日,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谢卫国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1万元。

3.康平案

康平,男,1967年1月生,汉族,湖北仙桃人,大专学历,1985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任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所副主任,2009年9月任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所主任。

经查,康平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所728.71平方米还建门面20年的承租权,获取租金138.52万元,涉嫌贪污罪。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康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4.李远谦案

李远谦,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北潜江人,大学学历,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4月任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科副科长,2011年12月任潜江市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7月任潜江市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副董事长。

经查,李远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为不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使用资格的申请人提供担保,致使财政资金损失;违规处置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受损,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汇桥公司追偿他人债务连带责任诉讼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远谦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5.阳黎明案

阳黎明,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湖北潜江人,中专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8月任市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任市汇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17年3月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2月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经查,阳黎明违反廉洁纪律,与肖作军等人共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廉洁纪律,介绍他人参与工程建设并收受好处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肖作军的公司办理“过桥”借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汇桥公司公款借给其个人持股的企业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违反相关规定,违规处置公司财产,致使汇桥公司受损,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阳黎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