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题:工伤保险缺失:他们身后的隐形“深谷”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秦交锋、姜琳、邵鲁文、王菲菲
仿佛是命运之手突然重重推了一下,他们身后平日看起来坚实、安全的土地,瞬间裂变为无形的“深谷”,令其与家人深深跌落。
2020年年底,饿了么骑手韩某在送餐途中猝死。2000元人道主义赔偿、3万元商业意外险赔偿,是家属一开始获得的赔偿。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饿了么最终给予韩某家属60万元抚恤金。但对于韩某的遗孀王某来说,未来依然充满忧虑:家里只有她一人挣钱,两个儿子读书每年都需要两三万元;65岁的公婆每月养老保险只有200多元……
2020年5月27日,54岁的家政服务员孟华在北京一雇主家打扫卫生,不慎从凳子上跌落受伤,到医院一查股骨头摔成三截。出了事,家政公司不管,雇主也不管。反复找了家政公司多次,最后老板给1000元了事……
虽然从事的工作不同,但韩某与孟华在我国就业政策统计口径中有一个共同身份: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权威统计,全国2亿左右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绝大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们一旦因工伤亡,后续救治、抚恤、赔偿等保障力度不够,会陷入各种维权纠纷,令个人与家庭遭遇不可承受之重。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称,将抓紧填补新业态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空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模式的思路,具体政策办法将适时推出。
约四成城镇就业人口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外卖骑手、个体小店老板、装修工、保洁人员、网约车司机……这些大量在城市里辛苦奔波的劳动者,构成了灵活就业从业人员群体。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去年8月曾透露,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在2亿人左右。去年一季度,在疫情冲击的背景下,灵活就业人数增长20%左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长期关注灵活就业群体,他分析我国灵活就业规模大,主要与两个“中国特色”因素有关:一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下,每年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这个群体大多是非正规的灵活就业;二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发展迅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新就业形态人数快速增长。
韩某、孟华没有工伤保险并非个例。根据现行政策,2亿左右灵活就业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无法加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或者雇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然而,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却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尤其快递员、外卖员等与所从业平台之间的关系,更是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根据统计,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数为44247.0万人;截至2020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68亿人。郑秉文分析,城镇就业人员中没有工伤保险的绝大多数是灵活就业人员。
人社部在对一份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曾分析,新业态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特征愈发明显。这对于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说,意味着巨大挑战。
很多外卖骑手是通过蜂鸟众包平台得到工作机会的。记者尝试在韩某所属的蜂鸟众包注册,发现如果要成为该平台的骑手,须阅读3个相关协议和承诺书。其中,《蜂鸟众包用户协议》的一项特别提示明确表示: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
据了解,按照多地现行政策,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个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但是无法参加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出事的几率有多大?
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伤亡却防不胜防。近两年,灵活就业群体中的交通事故、猝死等工伤事件屡次引发公众关注。
快递、外卖行业的工伤风险有多高?可以参考的是,在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中道路运输业被归为五类,风险较高。
尤其是意外交通风险,一直是外卖骑手、快递员的痛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19版)显示,在一项有1692份有效样本的调查中,43.32%的快递小哥有时会遇到交通安全问题,10.87%的一直以来都有交通安全问题,9.16%的经常遇到交通安全问题。
不仅仅是数据显示风险,记者采访发现,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意识到,偶然发生的事故概率并不像所认为的那么低,风险或许就近在眼前。
李龙仁在山西太原做美团外卖骑手,每天在路上最担心的就是出交通事故。一次,一辆突如其来的电动车把他撞倒在地,看看双方都没啥大事,他顾不上理论立马爬起来就走了:“还着急送外卖呢,不然误了单还得赔钱。”
孟庆松是济南一位兼职网约车司机,近两年一直在晚上接单。由于并非平台的员工,仅仅是在平台上接单,因此他什么保险也没有。“其实夜间工作心里挺没底的。特别是遇到雨雪天气或醉酒、面相凶狠的乘客,吓得心怦怦跳。如果能够有一份保险,至少对家人有个安慰。”他说。
“雇主让我登高擦玻璃,结果摔伤了也不负责,就象征性给了几千块钱营养费。”做保洁的孟华无奈地说。
孟华算了算损失:“花5.5万元医药费,回老家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了2万多元,剩下的3万多元全都是自己掏的。关键还耽误了半年工作,起码又损失了四五万块钱。前前后后等于一年没干活。”
替代性商业保险能覆盖工伤需求吗?
人社部的调研显示,在缺少工伤保险的背景下,多数平台企业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
例如,美团配送在官网的“成为骑手”栏目中对骑手相关保险介绍称,众包骑手保险由骑手个人向保险公司缴纳,是个人意外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集合;加盟骑手是雇主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集合。
但还有很多快递员、外卖骑手,不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连商业保险也没有购买。
小张是山西太原市一家快递公司的临时工,啥保险也没有上。“当然想上保险,出了事有个保障,但是谁给我们上呢?”小张说,“站点的承包商一直在换,就算签了合同,上了保险,换一个老板就全部都没了。”
记者对比多份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发现,各个平台、各类行业的保障力度和水平均差异较大。
一份美团外卖雇主责任险显示,保费每天1元,骑手工伤后,死亡、残疾赔偿限额为6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误工费赔偿限额每天50元,最长不超过180天。
韩某家人给记者提供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显示,该保险一天缴纳一次,保费1.06元,对被保险人在饿了么平台抢单后去取货、送货及订单配送完成后90分钟内的期间进行保障。其中,意外伤害赔偿65万元,意外医疗5万元,猝死身故的赔偿3万元。
来自吉林的孟大姐在北京做了16年保洁开荒,现在每接一单平台就会从抽成里出钱上一份意外险,工作期间如果发生意外,最高有10万元的赔偿。
记者注意到,与工伤保险相比,灵活从业人员购买的商业险普遍附加值低、保障力度小。
以韩某为例,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因工死亡后家属可获得的补偿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其近亲属还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相关标准计算,仅前两项相加就近90万元,大于目前所获得的补偿。
由于公司渠道购买的保险保障力度不够,一些保险意识强的灵活就业人员,会另外再购一份商业保险。山西省太原市的美团外卖骑手曹晓杰说,除了每天在平台上的意外险,他还给自己上了一份商业保险,每年交4000多块钱,包含了医疗和意外保险。
艰难的维权之路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就常常会与单位、保险公司等发生纠纷,维权过程往往漫长、艰辛。
近日,“武汉外卖员送餐途中猝死”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去年5月事件发生后,骑手家属拒绝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提出工伤认定。双方协商不成,家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去年11月,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法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家属的请求被驳回。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工伤”为关键词检索,2020年至今共有96380篇相关判决书;以“工伤”“灵活就业”为关键词检索,有548篇相关判决书;以“工伤”“骑手”为关键词检索,有299篇相关判决书。
受伤员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纠纷的重要争议,就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记者梳理发现,如果骑手在平台注册成为一名众包员,法院通常认定双方并未就形成劳动关系达成合意,骑手的诉求也被驳回。
2020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纠纷案件判决,判定骑手与用工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也非劳务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二者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人社部在2019年9月份对一份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中答复,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之间呈现出灵活、复杂的用工特点,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前仲裁、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意见均不统一。
外卖、快递人员工伤纠纷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员工受到伤害时,是否处于工作场地、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与在其他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相比,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在APP上自主接单等方式承接工作任务,工作自主性大、工作时间自由,这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
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8日终审判决一起案件中,美团外卖配送员张某事发当日完成两次配送后,于10时32分通过微信语音请假,称因身体不舒服回住地休息,当日18时44分120急救车到达确认死亡。外包公司与猝死配送员家属之间的争议点之一,就是发病时是否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这起案件中,外包公司不服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判决后仍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制度性改善如何推进?
“新业态下,一些劳动者的‘工具性’被放大,而作为人的安全与尊严需要被挤压。这是制度和政策必须正视和努力改善的地方。”郑秉文说。
近几年,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已引起主管部门高度关注。记者注意到,人社部多次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提案,释放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均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记者注意到,近些年,在部委层面调查、论证的同时,地方层面的试点已在不断探索突破。
一种试点思路是,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早在2009年,山东潍坊以扩围的方式,将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代理劳动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截至2021年1月15日,总计27.85万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认定工伤数3305人。
今年1月份,广东出台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首次将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这项政策预计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
另一种地方试点是江苏南通、吴江、太仓等地采取的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方式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障。
人社部在2018年8月份对一份提案的答复中表示,从调研地方情况来看,潍坊、南通等地的探索“做出了有益尝试”,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主要是参保对象的界定、缴费费基和费率、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支付等。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应系统研究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基本思路,确立没有劳动关系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的政策体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莉表示,在共享平台用工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建议按使用单位、平台和劳动者个人各缴一部分方式,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在司法层面可对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和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明确边界、统一标准,便于劳动者和用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秉文说,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过程中,可以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精确评估不同行业灵活就业群体的工伤风险,合理确定保费费率,既保证保险的覆盖面、可及性,也不大幅增加企业的负担,保持经济的活力。(参与记者李紫薇、张子琪、郑生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