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锋客:临时出店经营与长期“霸道”经营之辩

漫步城区街道,随时随地可见一些出店经营的商家和“霸道”开设铺面的经营者。虽然两者都属于“占道”经营,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需要为之一辩。

出店经营者,也包括那些临时性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这类经营者大多为餐饮、小超市店主,卖点小时尚物件的市民,进城贩菜、卖菜的村民。之前,对这类占道经营者,有关城市管理部门是进行了严格管控的,餐饮、超市一律不得出店经营,看到街市上的小贩或好言相劝,或直接驱赶,总之是“眼睛里揉不得沙子”,工作方式方法不管如何,效果还是值得称道的。但是,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恢复经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诉求的特殊时期,潜江有关部门也积极学习有关城市的做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台了有关文件,按照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工作部署,以人民需要为中心,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做出了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放部分城市公共区域,鼓励发展各类便民经济的决定。在一定的时期内,允许部分商家出店经营,允许小商小贩占道摆摊设点,这一举措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响应。从目前的效果来看,一方面那些占道经营者并没有给市民在出行上到来太大的阻碍和安全隐患,经营者自身也大多较为自觉地遵守了有关规定,在政策范围内占道,在尽量便民的情况下经营,临时性为快速恢复拉动经济起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与此同时,允许占道经营的规定也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也会随着疫情防控与经济生活的恢复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紫月湖公园占道占场所经营的乱象,有关部门就进行了及时的管控与分流,拿出部分集中路段供商家经营,既满足了市民休闲娱乐的需要,也规范了公共活动场地的管理。也就是说,所谓的占道经营,一方面有相关临时性政策的支持,一方面也处在随时随机的管控之中,放而不乱,管而不死,两全其美。

但是,同样属于占道经营,同样属于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范畴,某些长期占道开设店铺的现象,就属于“霸道”经营,这样的“霸道”经营并不在临时性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有关部门的管理也长期未能对此类现象拿出得力的管理措施,未收到明显的管理效果,在全力进行文明城市创建的新时期,在维护大多数市民合法合理城市生活环境需求的大前提下,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

近期,市域媒体就实地探访了泰丰路、紫光路等地段,媒体说: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与日俱增,洗车、修车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不管是市区主次干道边,还是居民小区外,都不难发现它们的踪影。部分洗车、修车行将店外人行道当成自家地盘,“霸道”占用,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影响市民通行。的确如此,在泰丰路等地,一些洗车行长期占道洗车,不仅霸占了市民出行通道,而且给城市街面、路面造成了较大的环境污染,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还有,在虾街等地,某些较大的餐饮商家,将本来整修一新的步行街道占为己有,甚至还划出车位,长期大量的占道停车,让街面出现了大量的破损,市民出行也需要绕着车辆行走,这样的“霸道”经营,显然属于应该及时且严格管控的范围。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对此类现象视而不见,长期听之任之。

有关媒体建议:对此类现象,除了依靠城管部门长期管理外,还应多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从源头抓起,要求商户配备相应的操作空间及设备,规范改造、迁移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美容、洗车、修车店,关停取缔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商户。笔者十分赞成这些好的建议,但是,最关键的一点,还是需要有关部门真正担负起应该担负的管理职责,不管困难有多大,阻力有多大,在文明城市建设面前,一切违规行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这考验的是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能力,也检阅着有关部门的管理智慧。(本网特约网评员 偏锋客)